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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經費浮濫編列 環團要求終止計畫

2012-06-26


環保團體及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淑芬、劉建國、田秋堇等人今天(6/26)質疑中科4期修正計畫用水工程經費編列浮濫,包括用電、汙水處理廠也涉浮濫編列,亂花納稅人的錢,請行政院退回該計畫,要求修正後再核定,最好是終止中科四期計畫,依照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廣聽各界聲音。

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國科會理應於科學園區示範使用污水處理再利用方案,此案實乃水利署建議的中期替代方案,也表示國科會若接受將全力配合,很遺憾國科會卻將「勉力為之」曲解為「恐難確保中期用水供應之穩定度」,心態可議;另外,污水處理方案也最容易與長期用水方案接軌,根本不需搶農民用水。又根據國內過去經驗,污水再生廠的單位造價為3萬元/CMD,故 3,600CMD處理量的回收廠僅需約1.1億,國科會顯然高估其成本。國科會於修正計畫估12億可能應為 10,000CMD污水廠、回收廠及加壓站全部的費用。事實上,國科會僅需支應回收廠及加壓站費用,請國科會釐清,以免誤導行政院不採納此案。

立法委員劉建國表示,友達回不來了,中科四期修正計畫自償率僅 5成且需連年舉債,不應再浮濫編列預算,很遺憾於修正計畫,汙水處理僅 2萬噸卻高編 18.4億,過高編列約 10億;不需編電纜地下化,卻編 24.76億,這些預算都應刪除。另外,不管汙水減為 2萬噸,排入濁水溪或舊濁水溪都會嚴重汙染漁業,雲林、彰化漁民都將受害,要求重新審議。

立法委員林淑芬表示,國科會中科四期修正計畫透露了原引農業用水的經費編列浮濫,國科會於中期引農業用水部分原本僅編 10億,後來卻更新至 25.58億(見修正計畫 p2-45),共追加了 15.58億,不可思議!! 而現國科會所提的修正計畫,於引農業用水部分的經費又涉編列錯誤,其顯然少編列滯洪池及調節池的徵收土地成本約 1.18億元(依上游引農業用水計畫,沉沙調節池土地要 8.4公頃,而中科徵收土地 631公頃,斥資 89億),國科會顯然低編引農業用水的成本,少算土地徵收成本及土地機會成本,而此舉是否為誤導行政院核定?? 因為不管於上游或中游引農業用水,都需大筆土地當滯洪池及調節池,請國科會釐清,以免誤導行政院錯誤核定引用農業用水方案。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國科會於中科四期園區預留了19公頃的土地當滯洪沉沙池,又超編19.41億滯洪沉沙池費用,其的確易令人誤解??是為搶農民用水沉沙調節池設置。彰化為極度缺水地方,包含民生、工業、農業皆大量倚靠地下水,致使彰化成為台灣地層下陷第二嚴重之地方,國科會理應直接選擇對彰化用水與地層下陷狀況皆較友善的污水處理與自來水減漏方式,自來水減漏方案所得水源為長期可用,而以自來水公司目前的改善速度即可因應中期用水量,更何況為配合中科轉型,應有加速改善的空間。請國科會修正此為唯一方案再送行政院,環團不接受中游取農民用水方案。

農民團體表示,溪州取水是搶奪農民的生命之水,從埤頭取水亦是搶農民賴以維生的水源,不論從何處取水,取農用水,台灣農村陣線皆不會贊同。農陣研究員林樂昕進一步指出,國科會主委朱敬一說他「對得起土地」,但農陣必須表示,光從用水方案來看,就看不到國科會善待土地的誠意,國科會試圖透過埤頭取水方案來為搶奪農業用水爭議解套,不但沒有面對彰化長年缺水、地層下陷的真正問題,更是在分化農民。

更何況,中科四期位於國土規劃原訂的黃金農業走廊,原本就違反國土配置,而造成長期農漁民生計受到威脅而抗爭不斷,現在中科四期事業計畫已然變更,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徵收大片農地更是完全失去合法性。況且,在政府不斷複製科學園區的狀況下,台灣科學園區早已達到供過於求的狀態,目前廣達631公頃的中科四期只有四家廠商要進駐,其中更只有一家占地2.68公頃的繃帶廠商真正有進行建廠作業,而如此少數的廠商不會像友達一樣爽約?我們真的還需要一個631公頃巨型園區?政府實應該面對中科的根本問題,而不是提出一個換湯不換藥的轉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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