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盼大法官續引領我國民主憲政秩序穩定發展 保障人民憲法上的權利
2018-10-01
蔡英文總統今天(10/1)上午出席「司法院大法官107年度國際學術研討會」,期盼在司法改革之後,特別是通過《憲法訴訟法》後,大法官將繼續引領我國民主憲政秩序的穩定發展,更有效周延的保障人民憲法上的權利。
蔡英文致詞全文:
今年是我國憲法法庭成立70週年,司法院舉辦今天的「憲法法院與人權保障」國際研討會,這是我國民主憲政發展史上深具意義的日子,能參與這場盛會,我感到非常榮幸。司法院也邀請了許多國際知名的憲法學者專家與會,非常歡迎大家。
我國憲法法庭是依憲法的規定而成立,但憲法對此機構只有極為簡略的規定,憲法法庭的整體樣貌與具體功能,特別是憲法法庭的權限、組織形式及行使職權的程序,均有賴之後法庭自訂的規則及決定,或立法機關通過的法規進一步規範。
臺灣歷經漫長的戒嚴時期,憲法上的權利因此受到嚴重的限制。1987年解嚴後,臺灣歷經多年的民主化。在這段時間裡,憲法法庭致力保障人民憲法上的權利,並維護臺灣民主化轉型期間和之後的民主憲政秩序。
憲法法庭的諸多解釋也為臺灣現在穩定的憲政秩序以及全面的人權保障奠定了基礎。在每個憲政秩序面臨挑戰的關鍵時刻,憲法法庭肩負著憲法守護者的角色,適時挺身維護憲法,穩定國家憲政秩序,引領我國的民主憲政發展。
過去70年,憲法法庭已發展成為一個行使廣泛權力的成熟機關,包括審查法律規定是否合乎憲法、解決不同政府機關爭議的權力,以及獨特的憲法疑義解釋權,相較於世界各國其他憲法法院,我國憲法法庭被賦予了全面性的司法權。
為了改革臺灣司法制度,憲法法庭進一步發現了在現行制度下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問題。到目前為止,憲法法庭僅能檢視法令合憲性,無法檢視法院判決的合憲性。有鑑於此,司法院引進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有關「憲法訴願」之制度,讓民眾得以對法院判決的合憲性提出異議。
此外,司法院也提出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並將更名為《憲法訴訟法》,一旦通過,將賦予憲法法庭審查終審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的合憲性,高於所有法規位階。這項革新另須強化憲法法庭組織才能完成,是憲法法庭的重大發展。在此新法之下,憲法法庭將得以檢視及平衡行政權與立法權,以及一般法院判決。憲法法庭在擴大審理範疇之後,將更能全面有效保障人民憲法上的權利。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憲法法庭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裁定違憲政黨的解散案件,以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憲法法庭在釋憲歷史中,我國的大法官,透過修憲、立法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本身,無論在釋憲的聲請要件、審理程序或釋憲方式,正由會議形式的大法官會議轉型真正的法庭。
如果立法院可以在今年底通過《憲法訴訟法》,前開新制將在法律公布後2年施行。屆時憲法法庭將審理並決定所有案件,包括請求抽象審查及以法院形式和程序進行憲法訴願,而不是當前的會議形式,釋憲也會改為決定或判決。
從憲法法庭的形成與發展過程中,可以看出機關形塑的軌跡,綜合參考外國制度,並兼顧我國本土的發展。
就憲法法庭而言,我們毋須爭辯何種類型的法院制度符合憲法原意,更重要的是,應聚焦在70年來的法庭實務歷史脈絡,關注憲法法庭的演變及發展。在憲法的每個關鍵時刻,憲法法庭已發揮功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鞏固民主憲政秩序的基礎,履行保護憲法權利的承諾。
換言之,我國憲法法庭的現狀,並非制憲者於70年前立憲當時所能預見,而是歷經半個世紀以來在國會立法層面與大法官所做出的解釋層面,以及其釋憲實務操作上,有意或無意繼受了外國憲法法院法制,並堅持了我國特有的法制,堅持本土化的結果。
無論大法官釋憲制度如何演變,憲法法庭已經為我們守護憲法70年,在每一關鍵時刻,做出了正確的判斷,促進臺灣民主化轉型,也滿足了人民對於憲法的需求。期盼在我們的司法改革之後,特別是通過《憲法訴訟法》後,大法官將繼續引領我國民主憲政秩序的穩定發展,更有效而周延的保障人民憲法上的權利。
最後,預祝為期兩天的國際研討會圓滿成功。也期盼遠道而來的外國貴賓,在臺期間除了參與研討會分享卓見之外,也能體驗我國的風土人文、熱情好客。祝福各位嘉賓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總統府提供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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