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舉發不當黨產 獎金最高1億元
2016-09-05
若為不當黨產 顧立雄:不得用於支付政黨黨工薪資、退休金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掛牌後今天(9/5)召開第一次會議,會後主委顧立雄召開記者會,並宣布首次委員會發言人為專任委員施錦芳。今日會議決議10/7將召開第一場聽證會,認定中央投資公司與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會中並通過檢舉獎勵辦法,檢舉獎金最高可獲新台幣1億元。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未來將由專任委員施錦芳擔任發言人,統一對外說明。施錦芳表示,今日會中通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獎勵舉發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許可要件辦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八條第三項關於一定金額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之公告」等五項辦法。
施錦芳指出,其中「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舉發獎金上限是參考拉法葉艦案獎金1億元,及德國統一後處理東德黨產編列500萬馬克獎金(折合新台幣約1億5000多萬元),因此以1億元為上限。委員會也決議10月7日將針對中投、欣裕台舉辦第一場聽證會。
施錦芳表示,檢舉獎金視其所提供事證大小,不超過該財產價值百分之一比例範圍內,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循預算程序核發。但黨產會所屬人員及人員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之血親,或三等親內姻親不適用獎勵規定。
施錦芳說,辦法規定,舉發者不可以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舉發;委託他人、以他人名義舉發或受委託而舉發,或是內容空泛,無具體事證,也不發給獎金;已發給者,應撤銷並以書面命其返還。辦法規定,不當黨產委員會對於舉發人的姓名、年齡、聚居所等足資識別身份的特徵及舉發內容等資料,應予保密。
本次會議委員會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決議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布後,若推定為不當黨產,不得用於支付政黨黨工薪資、退休金。
媒體詢問,辦法中規定,依法可動支的費用包含人事費等,國民黨工的退休金是否包含在內?對此,顧立雄表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為了支付職雇員薪資或受託管理人報酬、日常水電、電話費、書報費等所需開銷,雖然是屬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必要開支,但委員會認為這部分要由合法取得支出,也就是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費等,除此之外,不能將已經被推定不當取得的財產支付上述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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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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