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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定締結條例:政院版、民間版九大差異

2014-04-03

行政院今天(4/3)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與學生及公民團體提出的民間版本有以下差異:

一、審議方式:
(一)行政院版:立法院對於兩岸協議只能包裹表決,全案通過或全案否決,不能修改。
(二)民間版:除全案通過或否決外,亦可逐條修正、附加條款或保留(配套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三)評論:一字不能改。

二、審查或備查:
(一) 行政院版:大事(送立法院審議)、小事(送立法院備查)的區別由行政院決定。就算立法院把備查改審議,也適用張慶忠條款,三個月未完成審議,視為通過。
(二)民間版:大事(送立法院審議)、小事(送立法院備查)的區別由國會決定。
(三)評論:張慶忠又來了。

三、衝擊影響評估:
(一)行政院版:只有國安會的國家安全審查。
(二)民間版:
i. 締結機關必須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ii. 民間亦可提出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iii. 國會聽證;
iv. 有重大衝擊,簽署前國會可決議要求重啟談判。
(三)評論:虛應故事。

四、公民參與:
(一)行政院版:談判大致完成後,才開公聽會。
(二)民間版:
i. 締結計劃確定前即應召開公聽會;
ii.民間可提出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iii.國會聽證。
(三)評論:木已成舟。

五、國會監督:
(一)行政院版:簽署前才向委員會做正式報告;在此之前,只與國會少數人私下溝通。
(二)民間版:
i.從締結計劃開始,國會都有監督權;
ii.國會對締結計劃有修正、附款及保留權;
iii.協議簽署前,國會可要求重啟談判。
(三)評論:只能聽報告的密室政治。

六、資訊公開:
(一)行政院版:沒有明確規定。
(二)民間版:
i.協商前要公布締結計劃;
ii.簽署前要公布完整草案,並進行衝擊影響評估。
(三)評論:依舊黑箱。

七、人權保障:
(一)行政院版:沒有明確規定。
(二)民間版:明訂人權保障、終止條款及訴訟救濟。
(三)評論:缺乏人權視野。

八、政府有義務:
(一)行政院版:未明確規定。
(二)民間版:衝擊影響之具體因應方案及補救措施一併送國會審查。
(三)評論:弱勢保障不足。

九、公民投票:
(一)行政院版:沒有規定。
(二)民間版:協議涉及主權、政治事項,必須經過公民投票複決。
(三) 評論:違反國民主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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