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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糾正宇昌案 英辦:淪為政治打手

2013-10-02

監察院今天(10/2)公布宇昌案調查報告,對行政院與經建會提出糾正。蔡英文辦公室下午由立委陳其邁、委任律師顧立雄、連元龍、黃帝穎召開記者會,陳其邁強調,這是政治事件,監察院淪為政治打手,其行徑與西廠無異,監察院的存廢值得討論,尤其監委任期即將屆滿,究竟可否連任?監察院應秉持公正精神,不可淪為政治打手,為個人私利,向馬矯情表態,相當不可取。

陳其邁指出,宇昌案已經特偵組於2012年8月14 日簽結,值此馬政府踰越憲政份際之際,今監察院視司法調查結果與社會公論於不顧,逕以「行政違失」等無端、不實理由,挾監察公器濫權羅織,意圖入罪於蔡英 文等相關當事人,監院此舉已不獨侵害當事人權益,自甘淪為政爭工具,更將監察院已然低落之公信力推落谷底。

顧立雄律師表示,宇昌案從頭到尾都是政治操作下的烏龍案件。監察院新聞稿中附有調查意見,但裡面有重大缺失,調查意見中指出蔡英文在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就3/21的簽文,蔡英文明知簽文內容無論合作條件、投資金額均與前簽內容相去甚遠,仍逕予核准,且不再簽文續呈院長,進而指稱何美玥冒用2/9的簽文來做為國發基金投資專案核准的憑據,並為後續專案的撥款實有違失,這樣的調查意見荒誕錯誤。

連元龍律師表示,宇昌案的投資不只是經過行政院長蘇貞昌的核准,核准後在當年4/17號還送到國發基金管理會備查,所有投資條件都送備查,程序完全依規定,特偵組也說整個程序是沒錯的,監察院竟然拿進度報告來指控蔡英文,這是欲加之罪。黃帝穎律師表示,2012年總統大選前,馬英九民調低迷,透過經建會變造文書來抹黑宇昌,這樣的把戲又重來,監察院故意變造文書,針對調查條件第一項,我們都有公文足證監察院登載不實,過去為挽救低迷民調,用經建會來委造文書,現在又用監察院做打手,提出不實指控,監察院相當可恥。

針對監院宇昌案調查蔡辦聲明

針對監察院今天公布所謂「宇昌案調查報告」,蔡英文辦公室今(2)日發表聲明如下: 一、宇昌生技,是政府發展生技產業的成功範例,也是海內外國人胼手協力的共同成就。部分政治人物,為了政黨、個人的私利,不惜在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假查弊之名,操弄國家行政、司法機器對蔡英文等人進行抹黑,不僅扼殺我國生技產業的永續發展,更重創台灣民主,而其所肇惡果則為禍全體台灣人民至今,令人痛心、遺憾。

二、宇昌生技係投資專案,由行政院經建會主委何美玥依中研院翁啟惠院長等生技專家轉知,而以呈請行政院長專案批准之投資方式,於2007年2月份簽請行政院院長核准投資,並於同年4月17日送請國發基金管理會決議備查。其行政程序業經特偵組調查認定「並無違反國發基金投資作業規範等相關規定」(見特偵組2012年8月14日新聞稿第5頁第十一點、結案報告書第34~36頁)。

三、本案自總統大選期間遭馬政府以國家機器抹黑蔡英文等人起,業經特偵組2012年8月14日簽結,其有關公司創立、相涉人員權責與行政程序等均已接受司法嚴格檢驗,毫無不法違失,並做成「宇昌案結案報告」及「宇昌案外界質疑問題說明對照表」文書載明在案。

四、值此馬政府踰越憲政份際,挾國家機器操弄政爭之時,今監察院視司法調查結果與社會公論於不顧,逕以「行政違失」等無端、不實理由,挾監察公器濫權羅織,意圖入罪於蔡英文等相關當事人。以監院「調查意見」第一項所載理由為例, 2007年3月21日由前經建會何美玥主委簽辦本案公文,僅為報告工作進度,且該簽中明文指將再簽報後續結果,無關本案之准駁,且亦僅簽至蔡英文,並旋依程序簽字後退回,監察院卻刻意曲解並略去後續簽呈,誣指蔡英文違背職務「逕予批准」云云,隱藏事實,羅織無辜。監院此舉已不獨侵害當事人權益,自甘淪為政爭工具,更將監察院已然低落之公信力推落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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