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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倡議遭捕 徐世榮、洪崇晏控告國安局、警方濫權

2013-08-05

政治大學教授徐世榮、大學生洪崇晏在苗栗大埔案的抗議活動中被警方違法逮捕,洪崇晏還因此跌倒頭部撞傷縫了三針,今天(8/5)上午徐世榮、洪崇晏在義務律師團高涌誠、黃帝穎等的陪同下正式向士林地院提出刑事自訴,控告國安局局長蔡得勝、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涉嫌刑法妨害自由、私行拘禁、傷害及誹謗罪。

徐世榮教授表示,他的被捕是警察單位跟國安局違法的行為,嚴重的造成濫權、濫捕。他說7/23日他在台北塔城街向馬英九表達大埔事件必須「道歉賠償、地歸原主、徹查苗栗縣長弊案、立即重修土地徵收法」,是很平和的舉起雙手用嘴巴訴說他的訴求,這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但是警方跟國安單位執法過當,以違法公共危險罪逮捕他。他不懂他自己一個人,沒有衝撞警察、手上沒有任何器具,只是用嘴巴訴說他的訴求,這樣就犯了公共危險罪,明顯是警方跟國安單位羅織罪名,故意陷人於罪。

徐世榮教授說,最近國安單位跟警察局,頻頻隨意、故意的跨越人權保障的那條紅線,帶來的後果是台灣回到戒嚴時期,更是台灣民主的倒退,因此在許多大學教授及超過一千名律師的支持下,他嚴肅的對國安局局長蔡得勝、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提出告訴。對於他被補後警方的說法是他是自願要被移送,徐教授表示,他何德何能有那麼大權力指揮偵察隊隊長,當天偵察隊隊長提出交換條件,表示要離開可以,但必須對外改口表示是被警察請去說明案情,而不是被現行犯逮捕,他認為這不符事實而拒絕,因為他的筆錄上明白寫到他是被以現行犯逮捕。



高涌誠律師表示,對於政府相關官員責任的追究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沒有這樣這些政府官員學不乖,大同分局的相關員警在刑事訴訟的程序上已經達到濫權的程度,為確保民眾在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不受國家恣意干預,永社究責委員會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徐世榮教授及洪崇晏對於警方傷害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提起刑事自訴。

洪崇晏說,當天他只是準備過馬路,標語沒舉起連話都還沒開始說,警察竟衝過來把他推倒,導致他後腦受創造成嚴重的撕裂傷。他認為警察對於集會遊行、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的行使的鎮壓越來越嚴重,受傷的不只是他一個人,這幾個月來許多同學及公民在抗議時都受到警察的傷害,他認為這種情況必須要遏止,警察的權力行使不應該高過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應該妨礙人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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