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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新移民!蕭美琴:歸化與移民參政相關法令須檢討修正

2013-03-2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25)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邱議瑩、李昆澤等18人委員共同連署提案之「現行國籍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修正草案,也已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針對現行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向內政部長李鴻源質詢並要求相關部會盡快研擬修法方向,及早落實保障移民權益。蕭­美琴表示,現行國籍法為歧視性立法,因允許台灣人取得他國國籍時,可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但新移民歸化我國卻需先放棄原有國籍,這不僅是歧視待遇,在申請歸化過程中也易造­成無國籍人士,因此政府應放寬並修正國籍法。

蕭美琴表示,台灣現行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不在少數,可大致分為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例如­總統的女兒可以自由地享有他國國籍甚至多國國籍而不需要被迫放棄台灣國籍,可以拿他國­護照進出台灣甚至世界各地,但仍可以享受台灣國民同等的權利與義務;第二種為默認型的­雙重國籍,例如中國籍人士僅需要使用戶籍證明申請歸化台灣國籍,同時仍可以使用中國護­照自由暢行其他國家,然現行的國籍法並未能規範中國籍人士的國籍管理問題。第三種類型­則是歸化我國的新移民,被迫放棄原生國籍,只允許其單一國籍。同屬中華民國國民,卻因­歧視性立法,造就新移民面臨被迫放棄原屬國籍,並可能造成無國籍的問題。

蕭美琴表示,台灣社會移民人口越來越多,尤其婚姻移民來台的人口比例逐年增加,但許多­新移民可能面對數個月甚至數年時間因依法放棄外國籍,在等待歸化期間成為無國籍狀態,­影響其權益至深。蕭美琴認為,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新移民對台灣人口結構以及勞動市­場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政府必須擬定一套更完整且友善的移民政策。蕭美琴進一步引用經­濟學人報導表示目前因應全球化的發展,許多人求學工作的地點抑或者生活的地方都與原生­母國有所不同,因為生活需求或是工作需要可能因此需要取得多重國籍,但這並不影響其對­於母國的情感及連結,文章的結論更表示在全球化的時代中,多重國籍的發展是經濟自由主­義發展的洪流中不可避免的趨勢。

然而檢討台灣現今的國籍法剝奪他人保留原屬國籍的權利,顯然不符國家發展需要,嚴重違­背世界潮流,更限制了台灣國際化的腳步。蕭美琴委員更進一步呼籲以自由主義掛帥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可以積極針對現行箝制自由的法規及早做出修正調整,刪除第九條要求歸化者須­放棄原國籍之規定。

此外,針對參政權部分,蕭美琴委員認為已取得我國籍者的新住民有權參與與他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政策決定,不僅符合國民平權原則,也有助於社會進一步融合,因此現行法令對參政­權的限制也應有重新檢視的空間。現今台灣的新移民對於台灣偏鄉的貢獻與付出甚鉅,其對­於地方的公共議題不僅展現高度關心更期待有更進一步參與的可能性。然而現行法規仍剝奪­新移民參政權,限制新移民參與公共政策的權利,顯然不符合民主國家的精神。在其他國家­我們看到很多例證,諸如現任德國自民黨黨主席是越南裔的難民,更是現任經濟與科技部長­; 近期我們也看到台裔美國人紐約主計長劉醇逸參選紐約市市長,在在都展現了民主國家對於­多元社會的包容。因此,蕭美琴委員主張,國家不應該在國籍法上限制新移民參政權,相關­配套法規應當於選罷法中修正調整。她也主張至少在地方層級的選舉,應放寬新移民參政的­年限,讓新移民有均等積極参與地方公共事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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