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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當二等公民!蕭美琴提案通過「花東地區設置國家試場」

2012-10-2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0/22)日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屬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特別商請召委尤美女及立委潘孟安­共同連署於該委員會中提案並通過「花東地區設置國家試場」,此案並獲現場國民黨籍鄭天財及親民黨籍林正二委員跨黨派連署支持,「建請考試院等相關主管單位應針對花東地區長­期以來身處交通、經濟、福利弱勢之情況,給予更加審慎、周延且健全之福利,盡速於花東地區設置國家試場,以造福花東人民、保障其所有人之權益。

蕭美琴質詢考選部長董保城時指出,花東地區未設考場,讓當地的公民權益受損,淪為二等公民。尤其因天災、颱風,讓鐵、公路及航空交通經常性中斷,以致東部居民要到台北考試­,尤其像花蓮南區的玉里鄉親就必須轉好幾次火車,甚至多花錢住宿,對東部居民根本不公平。

蕭美琴指出,中華民國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意即憲法保障所有人民的權利都是均等且公平的。現卻未落實於花東地區考生,以致於當遭受天災因而交­通中斷時,東部考生無法享有如北、中、南三個地區設有考區的考生基本權益。對此,蕭美琴認為,國家絕對不能容許有一部份的居民必須花比別人更多的錢,甚至多花住宿費才能參­與國家考試。

至於對考選部長董保城回應「設置考場需要視考生人數並考慮經濟效益」,蕭美琴則是批評,考試不能講經濟效益,而是應講求公平原則。不能說花東地區只有10個人要考,台北則­有2000名考生,就讓這10名花東考生權益受損。她認為錯不在這10名考生,不是他們的罪過,為什麼他們要受到歧視及不公平的對待?對此,蕭美琴要求,就算只有一個人要­考,政府就必須擬定相關配套方案,確保花東地區考生的基本公平權利。考選部長董保城則是回應花蓮、台東目前一年有10次考試,都已設10幾個考場,未來會朝增設花東地區考­場這個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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