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及寵物食品安全檢討公聽會-蕭美琴辦公室
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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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關心我國目前動物保護法的施行狀況及寵物食品安全問題,繼10月3日就「寵物食品管理法專法入法」質詢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後,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今(10/19)日下午邀集農委會、法務部、警政署及動保團體代表召開「動物保護法及寵物食品安全現況之檢討」公聽會。蕭美琴表示,立法院於上會期已有多位立委提出動保法修法版本,主管機關農委會對此也提出版本於經濟委員會中審查,但是目前仍處於協商階段,因此修法尚有許多需要研議討論的空間。
議程方面,會中除討論「寵物食品安全管理法」之專法條文外,並聚焦討論動保法中規範有關「動物保護警察」目前執行困境與不作為等問題。在農委會畜牧處、法務部法制司及調查局、警政署等官員代表說明動保法施行至今之執行現況後,也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台大外文系教授黃宗慧、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動物福利環保協進會及台灣臨床獸醫師協會理事長陳志峯等10多位動保團體代表反映「動物保護法」自民國87年施行迄今,執行不力且未見成效之情況;出席代表並相繼支持「寵物食品安全管理法」之法律制定精神與訴求。
首先,就寵物食品安全部分,為讓寵物食品衛生安全相關標準規範的制度化,蕭美琴指出,我國目前針對經濟動物已有「動物飼料管理辦法」的專法,但在寵物部分,多年來持續有寵物食品被檢驗出對寵物有害的相關有毒物質,因長期以來缺少法源依據,不僅無法供主管機關檢驗,主管機關也沒有公開寵物食品檢驗相關資訊;據此她提出「寵物食品安全管理法」專法,明確規範寵物食品之成分及添加物揭示、抽檢化驗、添加物及使用準則與製造及販賣罰則,期透過公聽會討論後,有利推動後續立法。
至於對虐待動物犯之刑責,會中不僅討論行政罰與罰金方式,也討論到「以工代賑」的替代方案,對此,蕭美琴認為,動物保護法修正後,對虐待動物已有相關刑責,但縱使已有法源依據,虐待動物案件仍是層出不窮,顯示法令仍有不足之處,以致無法有效嚇阻。她認為,會虐待動物的人若沒有及時懲罰並進行生命教育,就有可能繼續虐待其他動物,甚至也有可能虐待人。
蕭美琴總結指出,首先在警政方面,她認為在有些縣市資源匱乏情況下,現階段除了台北、台中及高雄以外,政府應研議成立「動物保護專責窗口」。其次,在員警教育訓練與專業方面,若警政署目前不設專責的動保警察,而是將全國所有基層員警作為阻止虐待動物的執法單位,她認為很多基層員警對動保法不熟悉,也缺乏相關教育訓練與專業等基本知識,警政署應該函請全國各警局相關教育資訊,同時納入動保教育課程。另相較於不具公權力的動保人士而言,具公權力的執法人員卻缺乏積極度,應可考慮以「紅利加點」或其他誘因以督促基層員警積極執法。
此外,蕭美琴也提出動物遭虐的第一現場應該暫時隔離,以求「證據保存」,不讓現場證據遭受破壞。另基於人受害後都有法醫鑑定,她認為專業獸醫師也能夠提供意見,因此相關法律配套應該賦予專業獸醫在動物解剖及動物屍體鑑定上的特殊執法公權力。至於修法層面,蕭美琴也提出,就動保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應拿掉條文中的「無故」字眼,她認為包括兒童福利法等對於人的刑責都已具備的情況下,都可列為參考範例。就罰則方面,蕭美琴認為在考量動保法的適用性下,目前刑責應可加入「強制性的心理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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