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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退再領202億年終 管碧玲:無法源!政院違法給付

2012-10-16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10/15)在立法院院會質詢時指出,國庫年耗兩百零二億餘元給四十四萬五千七百零八名退休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請領月退俸,在年終春節前每年仍領取一.五個月的「年終慰問金」,管碧玲痛批這筆預算完全不合法、不合理,更違反公平正義。

管碧玲表示,這些人不必工作,週休七日,竟也能每年領「年終慰問金」。政府為避嫌,改 以「慰問金」為名目,但這筆錢明明就是所謂的「年終獎金」。管碧玲問,為什麼支領月退休金的有這筆獎金,而支領一次退休的沒有,這有什麼理論基礎?

管碧玲再追問陳冲,退休法如果沒有法源,陳冲認為該不該給?陳冲說會跟考試院請教,我會自己來請教一下,研究給付是否違法。管碧玲說,公教以政務人員和高階公務員為例,因為薪水高,辦月退後一個月還可領七到八萬元,一.五 個月的年終慰問金就是十多萬。

管碧玲指出,根據第四四三號解釋文,給付行政雖可寬鬆認定,但若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行政院卻自行公布「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慰問金)注意事項」,「完全是濫用大法官解釋」。人事長黃富源表示,領月退俸人員支領「年終慰問金」是否合法,「有討論空間」,但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六一四號及四四三號解釋,給付行政可寬鬆認定。主計長石素梅表示,「我們也是編預算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

管碧玲駁斥指出,領月退俸公務員長期以來都是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但銓敘部早在九十九年十一月便以「不符時宜」刪除。管碧玲痛批,如此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分配的經費預算,卻毫無法源依據,也非行政命令,僅靠一紙「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慰問金)注意事項」,就花掉國庫兩百零二億元,她將提案要求明年預算必須停發,今年的部分由於去年預算已經編列,將要求行政院立即去函要求銓敘部解釋。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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